为加强教学常规管理,严肃教学纪律,树立良好教风、学风,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评价体系,确保教学运行平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排课
1、课程表是执行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和“学期校历及教学安排”的周计划,包括课程、任课教师、时间与节次、地点等重要信息。
2、排课、即编制课程表是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应以“学期校历及教学安排”和教学任务书为依据;应遵循有利于提高学习效率和教学效果、有利于教学资源的充分利用、有利于教师以老带新、师生负担均衡等项原则进行。
3、周一至周五为正常排课时间。周六及周日原则上不安排教学活动,但因教学资源紧张所致除外。
4、在具体排课顺序上,公共课优先于其他课,合班课优先于小班课,必修课优先于选修课,需用设备课程优先于不用设备课程,多学时课优先于少学时课。
5、每门课程一般连排两节课,在实验实训室进行技能训练的课程最多连排四节课;严禁将在教室进行教学的课程或以在教室进行教学为主、在实验实训室进行教学为辅的课程连排四节课。
6、每门课程两次课之间要有合理间隔时间;各班级每天的课时量原则上应基本均衡,且理论课与实验实训室技能训练课原则上应交替编排,使学生动静结合。
7、原则上上午应排满、下午7、8节课不排课、上午1、2节不排体育课,体育课原则上排在下午,下午体育课之后不排其他课程。
8、需使用其他系管理的实验实训室、机房、教室的系部,在排课时各系之间应相互做好沟通与协调,避免发生冲突(含整周的实践教学课程)。
9、各系部应每周至少一个下午不安排本系部教师上课,作为教研室活动时间。星期二不安排学院环节干部上课,星期二下午不安排教学秘书上课,便于上述人员参加中心组学习、教学例会。
10、教师因特殊情况,对上课时间有要求的,应提前向所在系部提出;公共课由所在系部反馈给教务处合理安排,其他课程由各系排课时解决,原则上不得违反上述规定。
11、教务处先进行全院公共课(含劳动课)的排课;各系依据教务处排定的公共课课表进行各专业职业基础和职业技能等课程的排课,并将排定的课表及对公共课课表调整意见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在对公共课课表不合理之处进行调整修正,以及对各系排课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审核、调整的基础上,汇总编制全院总课表。
12、教务处应于放假前将教师和班级课表印发各系部,各系最迟应在开课前一天将班级课表下发到各班级。
13、课程表一经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主讲教师。课表运行期间,为稳定教学秩序,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
二、调 课
1、调课是指课程因故不能按课程表进行,经批准后对上课时间、节次、地点等任何一项或多项的确定性变更。
2、教师因参加学院或市重大活动与会议、出差、患病、遇突发事件确需本人处理等原因不能按课程表规定的时间上课的,应办理调课手续。
3、教师申请调课必须有充分、正当的理由,并应顾全大局,服从安排,确保教学正常运行。
4、开课的第一周和结课的前两周原则上一律不得调课。
5、调课后的上课时间原则上不得安排在晚上,一门课程每天补课不得超过4学时。
6、教师申请调课应填写《鄂尔多斯职业学院调(代、停)课申请单》,由系部主任签字审批(注:系部主任不在由系书记签字审批,系书记不在由教务科科长签字审批),一份交系部存档,一份本人留存,并通知学生;系部教务科应至少提前1天将申请单扫描件发至教务处备案。
7、因突发事件教师本人不能按时办理调课手续,致使申请单扫描件不能提前1天发至教务处备案的,可由系部采取补救措施进行调课。上课前30分钟由系部主任或书记或教务科长电话告知教务处,系部教务科应在当天按规定办理好调课手续。
8、学生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一律不允许调课。
三、代 课
1、代课是指任课教师因故在一定时间内不能上课,而安排其他教师代其上课。
2、教师申请由其他教师代课应填写《鄂尔多斯职业学院调(代、停)课申请单》,由系部主任签字审批(注:系部主任不在由系书记签字审批),一份交系部存档,一份本人留存,并通知学生;一周以内的临时代课应于上课前一天报教务处备案;一周以上的长期性代课应于上课前三天报教务处备案。
3、代课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得低于被代课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
4、代课教师应执行原课程表,如因特殊困难确需调课,应同时履行调课手续。
四、停课
1、停课是指排入课程表的课程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上课,而又不安排调课,致使计划学时减少的情况;或者安排部分学生不上课参加其他活动。
2、法定节假日、运动会等涉及全院性活动需停课时,执行学院或教务处通知。
3、学院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抽调部分学生停止上课参加其他活动,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决定一个及以上的班级停止上课参加其他活动。
4、因学院组织的会议或活动,确需任课教师参加而不能按时上课的,原则上通过代课、调课解决。
5、未经批准的停课以及学期末提前四个学时以上结束课程的,均按教学责任事故处理。
五、巡 课
1、巡课分院级巡课和系部巡课,院级巡课由教务处人员组成巡课组,对全院教学及教学管理情况进行巡查;系部巡课由系部主任、总支书记、教务科长、教研室主任组成巡课组,对本系部教学及教学管理情况进行巡查。
2、巡课主要巡查:(1)教师教学情况(即有无迟到、早退、备课是否充分、随意调课等现象,学生考勤、教学纪律维护、教学组织等情况,仪表教态,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调课后的补课情况,学生对教师教学情况的反映,教学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情况);(2)学生日常学习情况(即迟到、早退、缺课情况,上课睡觉、吃零食、玩手机等违纪现象,作业完成情况等);(3)巡查教学设施环境(即教室、机房、实验实训室等设备设施使用情况和完好性,教室、机房、实验实训室等教学场所卫生状况等);(4)考试情况(即监考老师、试卷到位情况,考场纪律、监考老师履行监考职责情况,学生考试情况等)。
3、院级巡课方式和每次巡课内容由教务处确定,系部巡课方式和每次巡课内容由系部确定。
4、每次巡课时,巡课人员不得少于2人;巡课人员应认真做好巡课记录,如实反映巡课情况。每次巡课结束后,应在巡课记录表上签字。
5、巡课人员应认真学习学院有关教学管理制度,熟悉教学常规工作。
6、对巡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巡课人员可以处理的应当即处理;处理不了应认真做好巡课记录,及时向所在系部或教务处反馈;系部或教务处接到反馈后,应及时处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