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17年高考12月1日起开始报名
11月29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获悉,我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从2016年12月1日9:00开始至2016年12月12日18:00结束。
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预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现场采集指静脉信息、现场照相、报名信息签字确认和签订承诺书等,逾期不予受理相关报名手续。
考生在户籍所在地的旗(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在其父母居住地旗县报名。
考生按规定时间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按照网页上的说明准确填写每一项内容。
凡在我区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的各类人员,包括统考生、保送生、少年班、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三二分段、职教师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高职班、单独考试等,均须按规定履行高考报名手续。
以下5类考生可以在其就读学校所在地旗县报名:
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规模内的跨盟市招收的宏志班应届生;
盟市直属高级中等学校本盟市户籍应届生;
蒙语授课各科类应届生;
高职对口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生;
五年制高职三二分段应届转段生。
以下4类考生可以由盟市招生考试机构指定报名地点:
蒙语授课的往届生;
高职对口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往届生;
汉语授课加试蒙古语文乙的应往届生;
外语应试语种为日语或俄语的考生。朝鲜语授课考生统一在乌兰浩特市报名。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者除外);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在我区以外的其他省(区、市)完成2017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教育部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规定的其他不具备报名资格的人员。
普通高中应往届生和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生不具备高职对口招生报名资格。